吉林省財政廳 2005-11-03
為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給我省家禽業造成的影響,扶持家禽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近日出臺了《關於對我省家禽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這次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是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根據國家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採取的一項重要扶持措施。
《通知》規定,這次實行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實施期限為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主要內容是:一是對通過公路、鐵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産品全額免收公路貨運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二是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防洪資金)、畜禽及畜禽産品防疫檢疫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車輛通行費、嫩江堤壩維護費、出入境汽車運輸車檢簽證費。三是對家禽養殖農戶、養殖企業全額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對家禽加工企業減免50%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四是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産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費、撲殺費,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行為,防止重復檢疫、重復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問題的發生。對2004年2月1日至本通知發佈期間,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已按規定繳納的基金和收費,不再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