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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九縣市進行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試點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5-5-20

    近日,省政府頒發了《福建省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決定自2005年起在我省九個縣、市、區進行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試點,取得經驗後,再逐步鋪開。開展試點的九個縣、市、區是:安溪、同安、羅源、長泰、柘榮縣、永安、武夷山市、新羅、荔城區。

    《辦法》將我省農村低保對象(含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納為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各級政府通過建立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基金的方式,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對醫療救助對象因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然過高、嚴重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根據其住院級別高低,分檔次再給予一定比例的醫療救助。對國家規定的特種急性傳染病的救治,按有關規定給予支付。

    為減輕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看病的經濟負擔,《辦法》規定,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住院治療期間,院方對掛號費、會診費、出診費給予減半收費;對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項目費用按標準費用的80%計費等優惠。《辦法》還規定,各縣(市、區)政府都應當建立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過省、市、縣(區)財政安排、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渠道籌集。財政部門按當地救助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準籌集醫療救助資金,並按各自分擔份額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將依據各縣(市、區)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對象人數以及人均財力情況分檔進行補助。(社保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