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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通知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通知

(衛醫發〔2005〕165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計劃在三年內選派城市萬餘名醫師到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和技術培訓工作,三年後形成一項制度。為了積極穩妥做好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總結、再擴大的原則,先在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甘肅省部分鄉鎮衛生院進行試點,逐步向中西部地區和東部貧困地區擴展(甘肅省綜合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的試點實施方案另發)。

    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是新時期加強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的重大決策。實施好這項工程,有利於提高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水平,為農村居民就近提供質優、價廉、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緩解農民“看病難”問題;有利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逐步建立一支為農民服務的醫療衛生隊伍;也有利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有利於促進城市醫療資源的合理流動,促進城鄉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和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領導,科學規劃,精心組織,週密部署,按照《“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有關的管理辦法,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各省人民政府要與衛生部簽訂項目責任書。項目結束後要認真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考評工作,並將項目總結報告(包括項目執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報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努力,切實把這件事辦好、辦實,確保項目實施效果。特別要抓好起步工作,力爭實現項目“開門紅”。實施中要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總結經驗,加以推廣,為這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要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意收集工作信息,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成功做法。衛生部將通過網頁或簡報等形式及時通報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大問題,請及時與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絡。

    附件: 1、“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實施方案

    附件1:

“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為進一步做好城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方便農村患者就近得到較好醫療服務,減輕農民經濟負擔,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

    一、項目目標

    提高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農村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疾病醫療救治,使農民就近得到較高水平的基本醫療服務,緩解看病難問題;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訓,提高基層醫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隊伍、帶好一所醫院、服務一方群眾、培訓一批人才。在三年內,組織城市萬餘名醫師對口支援農村縣醫院,並逐步形成一項制度。

    二、實施原則

    (一)中央指導、地方實施。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規劃指導,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安排中央財政補助經費。各項目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並負責管理及落實地方補助經費。

    (二)統籌規劃、整體安排。將項目實施與對口支援、定點幫扶、衛生下鄉工作結合起來,與醫務人員職稱晉陞前下派鍛鍊和新畢業學生下鄉服務結合起來,統一組織,統籌安排。

    (三)因地制宜、精心組織。從受援地區農村居民醫療需求和縣醫院工作需要出發,結合派出醫院專業特長,選準學科,派出骨幹,專業對口,保證條件,確保派出醫生發揮作用。

    (四)積極穩妥、注重實效。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認真準備,穩步推進,保證實現工作目標,杜絕形式主義。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三、項目範圍與內容

    (一)項目範圍。

    1、中央財政2004年安排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醫院、西藏自治區4所縣醫院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4所團場醫院,共計600所縣醫院(其中含10%的縣中醫院)。

    2、東部各省、直轄市和其他省(區、市)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組織三級醫院開展對本省、市衛生工作基礎較差的縣醫院的支援工作。

    3、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第二、三年逐步擴大到其他縣醫院。

    (二)項目內容。

    1、中西部各項目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三級醫院(綜合醫院為主)每年向本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每個縣醫院派駐5名(中醫院派3名)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高年資主治醫師,根據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護理管理人員。每名派駐人員連續工作一年後可以輪換。

    2、派駐醫師條件:思想作風好、業務水平高、管理能力強、身體健康、能夠指導縣醫院醫務人員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內容:承擔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症的診療服務,提高縣醫院的技術水平;開展臨床教學和技術培訓,通過組織查房、手術示教、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等各種臨床帶教形式培訓縣醫院醫務人員,提高其業務素質;對縣醫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水平。

    四、經費保障與管理

    (一)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所需工作補助經費的標準,由各省級財政、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當地支出水平以及財力情況等合理核定。所需補助經費由中央、省、市(地)財政共同負擔,列入衛生經費預算。中央財政2004年按照每名派駐醫師每年2.4萬元對中西部地區給予補助,以後年度補助標準,根據實際考評情況核定。東部地區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情況研究安排。

    (二)各級財政安排的補助經費,主要用於補助支援醫院為派出醫師支付的工資、津貼和適當的工作補貼等。支援醫院要保證派出醫師原有的工資、津貼福利待遇不變,派出醫師不得收取受援醫院的任何補貼和獎金。

    (三)省級財政、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開展此項工作的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包括補助資金來源、標準、使用範圍、內容、要求和績效考評辦法等。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項目方案及有關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得擠佔挪用項目資金。省級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考評。

    五、組織領導

    (一)明確部門職責。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項目方案的制定、提出工作目標、項目實施的指導和監督。財政部負責安排中央財政補助經費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省具體執行方案並組織實施。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補助經費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各項目省(區、市)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討論項目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確保各項工作及時有效地落實。

    (三)制定方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統籌安排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明確支援醫院及各支援醫院派駐地點、任務和目標;明確支援與受援醫院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做到既確保工程的順利開展,又不影響支援醫院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各項目省(區、市)制訂的執行方案,應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四)簽訂責任書。各項目省人民政府應與衛生部簽訂項目責任書。

    (五)簽訂支援協議。支援醫院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的組織安排下,由院領導帶隊到受援醫院進行考察和調研,在雙方共同討論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具體工作任務,並與受援縣醫院簽訂支援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與義務。支援醫院負責保證派駐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解決交通等費用;受援醫院要協助為派駐人員提供生活便利,統一安排派駐人員的業務工作並對派駐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六)啟動時間。各項目省(區、市)應于2005年6月底前向受援醫院派駐人員。

    (七)參加對口支援的高年資主治醫師在縣醫院工作時間作為晉陞職稱時在農村服務時間計算。

    (八)支援醫院派駐人員應把維護農民群眾健康放在首位,發揚優良作風和光榮傳統,努力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杜絕大處方、濫檢查等行業不正之風。

    六、監督管理與總結評估

    (一)監督管理。受援醫院對派駐醫務人員要嚴格管理。支援醫院對拒絕參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支援工作結束時,受援醫院要對派駐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反饋支援醫院,作為醫務人員年終考核和職稱晉陞考評的重要內容。對派駐期間違紀的人員,受援醫院要通報支援醫院,由支援醫院嚴肅處理,並及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對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問題嚴重的要及時處理。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對各項目省(區、市)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二)考核評估。2005年底,受援醫院和支援醫院要共同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報送書面總結。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對全省項目進行年度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內容以項目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受援醫院的評價和政府、社會及群眾的評價反映為重點。考核對象包括支援醫院、受援醫院和派出醫務人員。具體內容包括:派出人員到位情況、職稱情況、相關待遇情況、派出人員在受援醫院工作時間情況、臨床工作開展情況、在受援醫院開展培訓教學等工作情況、受援醫院對派出人員的評價、受援地區患者對派出人員的評價等。各項目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第二年3月底之前將考核結果形成年度評估報告上報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三)衛生部負責匯總各地的年度總結和評估報告,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並總體評價。

    (四)宣傳工作。大力開展宣傳,發現並樹立一批城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樹立醫療衛生行業的良好形象。

    2、“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責任書

    附件2:

“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責任書

    為了增強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提高縣級醫院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水平,根據《2004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方案》(衛規財發〔2004〕448號)的要求,為保證《“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實施方案》的順利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能夠按規定實現項目預期目標,要求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承諾以下內容:

    一、根據《“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實施方案》的目標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考慮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後組織實施。

    二、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中央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實施方案,統一領導,精心組織,全面實施。衛生部成立“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辦公室。為了保證項目的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成立項目辦公室,確定負責人,並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

    三、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支出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工作經費補助標準,足額安排專項經費,並制定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項目資金。

    四、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雙方要簽訂為期一年的協議,明確支援醫院及各支援醫院派駐地點、工作任務及年度目標,明確支援與受援醫院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求在200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向受援醫院派駐人員工作。

    五、加強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包括審查派駐醫師的資格、支援醫院對派駐醫師相關政策的落實、派駐醫師在受援醫院開展工作、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使用等情況。年度支援工作結束時,要以項目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為重點,從支援醫院、受援醫院和派駐醫務人員的角度,結合社會及人民群眾的評價,對項目進行總結和考核評估。年度總結和考核評估報告上報衛生部。

    六、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對工作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予以處理。

                        衛 生 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