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進城務工農民的服務和管理,9月13日,重慶市政府頒布了《重慶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護和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農民工務工暫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對提供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案件,有關部門在律師調查取證、查閱檔案資料、參與仲裁、鑒定等方面應積極配合,相關費用按規定減免緩收。針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時收取或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招用農民工後不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無故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報酬,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等常見的侵權行為,該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有逾期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報酬的行為,應當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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