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56號)精神, 現就家禽養殖業相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並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2006年視情況另行規定 。
三、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四、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五、對禽類加工産品出口後的應退稅款,確保及時足額退給企業。
六、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産經營用的土地、房産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
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