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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切實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2002年5月31日)

    全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都積極採取措施,認真落實李嵐清副總理2002年2月6日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號)精神。

    從各地和各高等學校4月報送的執行情況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總體有了較大的進展,“四定”、“三考核”工作得到了初步落實。但是各地進展不平衡,總體狀況離預期的目標及國務院領導同志和廣大困難學生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為助學貸款工作廣泛、健康、持續地開展,現就高等學校切實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問題重申如下:

    一、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確保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措施,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助學方式的一種新探索,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各高等學校領導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李嵐清副總理重要批示,學習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文件,從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高度著眼,充分認識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積極主動,紮實工作,促進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落實

    加強與經辦銀行協作,主動配合經辦銀行開展工作。

    當前,各高等學校要特別注意落實好國家助學貸款的“四定”、“三考核”工作,確保這些工作全面到位。各高等學校要認真指導並協助學生辦理貸款的有關手續,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檔案,主動向經辦銀行介紹經濟困難學生情況,配合銀行開展相關工作。

    各高等學校還要協助經辦銀行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主動協助經辦銀行建立貸款學生的畢業去向和其他有關信息系統,將學生的貸款情況納入其個人檔案。

    加強領導,層層把關,確保國家助學貸款真正用於經濟困難學生。

    全面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是今年教育戰線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工作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高等學校須有主要領導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要注意挑選有責任心、熱心為學生服務、有愛心的同志具體負責實施做好本校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工作。指定或抽調專人,設立相應機構,負責本校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有關工作。特別是要做好申請貸款學生的審核把關工作,做到既要保證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能及時得到貸款,又不能使不符合條件的人拿到貸款,確保國家助學貸款真正用於經濟困難學生。

    利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建立高等學校學生信用徵詢系統。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開發工作已經啟動,將於2002年9月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中開通學生個人貸款、還款信息網絡查詢。各高等學校要落實專人,待收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數據庫”軟體後,完成相關工作。我部將在公安部門為高等學校學生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對個人信息查詢系統進行擴充和功能升級。各高等學校要在經辦銀行的配合下,及時補充還貸信息,並定期更新。

    落實定期統計報告制度,建立責任檢查制度。

    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積極主動,扎紮實實地工作,堅決把國家助學貸款這一利國利民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要建立定期統計報告制度,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情況;建立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責任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加強輿論宣傳工作,注意政策導向。

    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和社會傳媒,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家助學貸款制度,介紹推廣好的典型和經驗,批評糾正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各高等學校在印發《招生簡章》時,必須刊登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內容。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明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辦理程序,為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引導經濟困難學生轉變觀念,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接到本通知後,要及時向所屬高等學校傳達落實。對因工作不到位而影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落實的,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