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04〕5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確保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五保供養是指對農村“三無”對象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的五保供養政策,是我國農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這項制度實施以來,在保障廣大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改革與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後,由於供養資金來源發生了變化,供養資金籌措遇到了困難,五保供養工作受到較大影響。各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密切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絡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人為本”、把妥善解決好五保對象生活問題作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措施,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保障好和維護好五保對象的利益。
二、加大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
(一)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問題。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供養的對像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2)無勞動能力的;(3)無生活來源的。各地要嚴格掌握條件,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並自願入保的及時發給五保證,落實供養待遇,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二)合理確定五保供養標準。要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要求,根據當地財力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五保內容的需要,實事求是確定當地五保供養標準,確保五保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養標準要實行動態管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各級財力的變化而適時作出調整。
(三)改集體供養為財政為主供養。稅費改革後,農村五保供養遇到了較大困難。要逐步建立以財政為主、由省、市、縣、鄉四級分擔的農村五保供養機制。有條件的村,要在資金、服務等方面積極承擔五保供養義務。
(四)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建設。我省現有鄉鎮敬老院大都建於80年代,設備設施老化,亟待改造修繕。各級要認真制定改造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分期分批進行改造。“星光計劃”也要把敬老院建設作為重點,予以扶持。要加強敬老院管理,健全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五)發動社會力量,支持五保供養工作。要動員社會各界發揚“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持五保供養工作和鄉鎮敬老院建設。各地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募集的資金和衣被,要優先用於農村五保戶的生活之需。
(六)認真解決五保對象醫療問題。凡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要由政府出資統一為五保對象辦理加入合作醫療手續。實施醫療救助的地方應首先解決好五保對象就醫方面的困難。
三、加強領導,確保五保供養政策的落實
各級政府要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強化領導責任,切實研究解決五保供養工作的實際問題。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足額預算五保供養資金,並研究制定五保供養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五保供養經費、供養制度尚未落實的地方,要立即落實到位;對各種人為降低供養標準的做法,要予以糾正。要通過五保政策的改革和落實,使廣大五保老人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