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在結構調整、體制轉型、國企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國有企業職工集中下崗失業問題,就業形勢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問題,將就業再就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制定並實施了一整套積極的就業政策。經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擴大就業規模的同時,下崗失業問題得到初步緩解,城鎮登記失業率得到有效控制,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改善。“十五”期間,各地把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促進就業緊密結合,把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和吸納勞動力大的服務業作為重點,形成經濟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促進就業較大增長,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預計到2005年末,全國城鄉就業人員將達到7.6億左右,比“九五”期末增加400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將接近2.7億,比“九五”期末增加4200萬人。“十五”期間,第三産業從業人員大幅增加。預計“十五”期末,三次産業就業人員的比重為46.5:22.5:31,與“九五”期末的50:22.5:27.5相比,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
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十五”期間,在總結各地成功經驗和借鑒世界各國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一系列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包括稅費減免、小額信貸、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與培訓補貼、主輔分離等政策,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國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積極的就業政策實施幾年來,在促進就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了明顯效應。“十五”期間,有1800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2003年以來,通過實施就業援助,幫助370萬就業困難人員(“4050”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005年1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進一步總結、擴展、調整、充實了積極就業政策。為全面解決轉軌時期歷史遺留的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初步確立,城鄉統籌就業開始起步。“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機制初步確立,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發揮了基礎性作用。勞動者就業觀念發生重大變化,就業方式日趨多樣化。就業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公共就業服務專業化、制度化和社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國絕大部分街道社區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承擔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建立了適應市場化、社會化的職業培訓體系,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紮實推進,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的比例有了一定增長。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並不斷完善,初步實現了技能人才評價與就業、使用、待遇相銜接,預計到“十五”期末,全國將有6000萬人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整體推進,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均超過了70%,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環境得到改善,取消了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費,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強。各地還積極開展了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開始起步。(勞動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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