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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十五”期間社會治安狀況持續穩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十五”期間,全國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搗亂破壞活動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了社會大局的持續穩定,確保了人民群眾安全感不斷增強。從國家統計局的抽樣調查結果看,自2001年起,每年在全國抽取的10萬多名被調查者中,認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人數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其中,2001年為81.4%,2002年為84.1%,2003年為91.2%,2004年為90.8%。

    全面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十五”期間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全面加強和改進各項公安工作,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方面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取得了顯著成就。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貫徹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麼辦”大討論活動,明確了在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擔負的鞏固共産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2004年,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幹什麼、練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廣泛、深入地組織開展了全警大練兵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廣大民警的政治、業務、體能素質和實戰本領,維護國家安全能力、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能力、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力和執法水平、正規化建設水平有了新的提升。2005年,為深入推進公安機關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積極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全國公安機關結合中央政法委部署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深入開展了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工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領導動手、全警參與,由各級公安機關一把手親自接待上訪群眾,依法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累計接訪20多萬起,絕大多數地區停訪息訴率在80%以上,基本實現了“人人受到局長接待,件件得到依法處理”的目標。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2001年4月,全國公安機關以“打黑除惡”為龍頭,分打黑除惡、治爆緝槍、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三條戰線,組織開展了以兩年為期的嚴打整治鬥爭,摧毀了一批黑社會性質組織,剷除了一批為害一方、作惡多端的惡勢力,許多地方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明顯減少,治安狀況明顯改觀。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以“命案必破”為目標,切實加強對投毒、放火、爆炸、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集中偵破了河北石家莊“2001.3.16”特大爆炸案、江蘇南京“2002.9.14”特大投毒案、遼寧瀋陽“2003.1.18”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北京“2003.3.12”路透社駐北京記者站爆炸劫持人質案、北京“2003.5.15”朝陽樂園洗浴中心7人被殺案、廣西特大販賣女嬰案、澳門“2003.4.18”搶劫殺害泰國華人總商會會長案、豫冀魯皖楊新海殺人搶劫強姦系列案、河南平輿縣黃勇系列殺人案、蒙吉遼系列強姦搶劫案、馬漢慶流竄殺人搶劫案等一大批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惡性案件。針對一些地區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的實際情況,各地公安機關適時組織開展了“追逃”、“打拐”、打擊“兩搶一盜”、禁毒人民戰爭、禁賭等專項鬥爭,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自2001年至2005年10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950余萬起。

    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200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先後組織開展了打擊制假售假、虛假出資、制販假幣、金融詐騙、證券犯罪、非法傳銷、偷稅、騙稅、騙匯、走私、洗錢、侵吞國有資産、侵犯知識産權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行動,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農資、藥品、醫療器械和煙草製品專項打假,毒鼠強專項整治,非法採供血、單採血漿專項整治,建築市場秩序、文化市場秩序、集貿市場秩序和金融秩序專項整治等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等工作,集中偵破了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余振東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楊斌涉嫌經濟犯罪案、海南華銀及大連證券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陳學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神龍數碼廣告卡詐騙案、廣東珠海“JKl號”偽造國際信用卡詐騙案等一大批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為國家、集體和個人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有力地維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自2001年至2005年10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30余萬起,挽回經濟損失近700億元人民幣。

    切實加強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200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不斷完善以110報警指揮系統為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充分調動群防群治力量,積極構建以社會面、居民區和單位內部防範工作為基礎,以案件多發的人群、區域、行業、時段為重點,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有了明顯增強。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哪治安混亂就集中整治哪,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重點治亂工作,深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扭轉了一批治安混亂地區、場所、部位的局面。各地公安機關切實加強了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強了對刑釋解教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吸毒人員等高危人群的管理,加強了對出租房屋、特種行業和娛樂場所的管理,加強了對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有效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