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電價形成機制發生了深刻變革,電價政策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電力供需善及時調整變化,對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電力資源配置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不斷深化電價改革
(一)改革還本付息電價,實行經營期電價。90年代中後期,我國電力供需矛盾得到了有效緩解,部分地區出現了裝機富餘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以個別成本定價的還本付息電價政策不利於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弊端日益顯現。發展改革委提出了改革還本付息電價的意見,將按還貸期定價改為按電力項目經濟壽命週期定價,將按個別成本定價逐漸過渡到按社會平均成本定價,同時統一規範電力企業的資本金收益率水平。2001年以來,發展改革委按上述政策對上網電價進行了全面清理,利用清理出來的電價空間解決了新建電廠、電網工程還本付息以及城鄉用電同價等問題,為電力工業健康發展和電力體制改革穩步實施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擬定《電價改革方案》及其配套實施辦法,在部分地區相繼開展電價改革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組織力量研究擬訂了《電價改革方案》,並於2003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下發,明確了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監管的改革目標,並規定了改革原則和主要改革措施。同時,為了解決電力體制改革廠網分離的價格問題,2003年5月,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廠網價格分離實施辦法》,明確制定原電網直屬電廠上網電價的原則,並陸續協調、批復了全部廠網分離電廠(約150家)的上網電價,為電力體制改革創造了條件。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方政府價格部門、企業代表、專家學者等成立專門的電價工作小組,研究下發了《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實施辦法,對電價改革措施進行了細化。同時,2004年,在東北地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電監會進行了兩部制上網電價改革試點,在華東、廣東地區,開展了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試點研究工作,會同電監會頒發了《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批准了吉林省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方案。目前,東北兩部制上網電價改革已進入試運行階段。
以上改革措施,為建立和形成新的電價機制奠定了基礎,有利於引導企業逐步走向市場,通過自覺降低成本、降低能耗、加強內部管理來增加效益,從而達到優化資源,建立節約型社會的目的。
二、推進城鄉用電同價,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1998年國家實施“兩改一同價”工程,即在改革農電管理體制、改造農村電網的基礎上,實現城鄉用電同價。至2003年底,全國各省(區、市)均實現了城鄉居民用電同價,同價水平平均為0.5元,農村居民生活電價比“兩改”前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23元。通過治理整頓和實現城鄉用電同價,每年可減輕農民電費負擔約420億元。同時,農村電價降低還促進了農村用電量快速增長,使得近兩年農村用電量增長率達到15%左右,不少地區達到了20%以上;並帶動了家用電器等相關産業的發展,改善了農民生活條件,活躍了農村經濟,受到了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兩改一同價”工作促進了城鄉區域的協調發展,被農民稱之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三、運用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
(一)根據電力供需情況及時調整優惠電價政策。在“十五”初電力供應富餘時期,國家出臺了促進電力消費的政策,如:取消了電力短缺時期出臺的買用電權、超計劃用電加價和供配電貼費等政策;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達到合理經濟規模的高耗電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政策;對工業企業新增用電實行電價優惠;對“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城鎮居民生活電價實行超基數優惠。2003年以來,電力供應趨緊,全國大部分地區出現了拉閘限電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緩解電力供應緊張局面,國家取消了優惠電價政策,對原來免徵農網還貸資金的電解鋁等部分高耗能企業恢復徵收了政府性基金,並且禁止地方政府自行出臺電價優惠措施。上述政策,有效地緩解了電力供需矛盾,提高了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二)推行分時電價制度。為了鼓勵電力用戶削峰填谷,緩解用電高峰缺電局面,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在全國各電網普遍實行了分時電價制度,在此基礎上,根據各電網用電負荷變化情況,2003、2004年對23個電網的分時電價辦法進行了修改;2005年對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省的分時電價辦法做了進一步修改。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全國各電網在售電側均實行了峰谷分時電價辦法;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慶等地區在夏季或冬季用電尖峰時段已實行尖峰電價;江蘇、湖南、河南等5個地區峰谷分時電價實行發電側與銷售側聯動;湖南等6省區水電豐富的地區已試行豐枯季節性電價。據統計,2004年,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銷售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電量達7003億千瓦時,佔總銷售電量的53%;執行豐枯電價電量達596億千瓦時,佔總銷售電量的4.5%;上網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電量1817億千瓦時,佔外購電量的13%。
分時電價政策的實施,一方面提高了用電負荷率,促進了電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緩解了高峰用電緊張局面,保證了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另一方面通過鼓勵用電戶主動避峰填谷,提高了社會綜合效益。2003年,江蘇省將峰谷比價由原來的3:1調整為5:1後,年累計轉移高峰負荷90萬千瓦,約有3.8個百分點的峰段平段用電量轉移至低谷時段,2003年8月至年底減輕企業電費負擔3.7億元,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4500萬元。河南省修改分時電價辦法後,2003年8-11月平均峰谷差較2004年同期減少9.36%,平均峰谷差率同比減小4.7個百分點;用電負荷率同期增加1.06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供電緊張局面。湖南省由於實施分時電價政策,2003年低谷時段用電量比例比1996年增加了3.16個百分點,用戶減少電費支出3.39億元,發電設備利用小時平均提高324小時,增加發電量32億度,增加發電收益約6億元。上海市執行季節性分時電價使夏季高峰電力負荷下降約30萬千瓦,2003年減少居民電費支出2.75億元。四川省全面執行分時電價的5年時間裏,負荷率提高了7個百分點,相當於在不增加發電裝機的情況下,新增了70萬千瓦的供電能力。四、對部分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
2004年6月份,發展改革委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了差別電價政策。對允許和鼓勵類企業,電價隨各地工業電價統一調整;對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在以上基礎上再分別提高2分錢和5分錢。2004年6月下發差別電價政策後,截至2005年8月20日,全國除西藏、吉林外,其餘29個省(區、市)均貫徹執行了差別電價政策。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6月-2005年6月,全國經甄別認定的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類高耗能企業約8000家。執行差別電價的高耗能企業約2541家,其中淘汰類2029家(佔80%),限制類512家(佔20%);執行差別電價的電量為185億千瓦時,主要集中在內蒙古、山西、寧夏等省(區);執行差別電價收入約3.1億元。
差別電價政策的頒布和實施,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高耗能企業中屬於淘汰類的項目已部分關停,如電解鋁自焙槽工藝生産線、汞法燒鹼項目已基本關停,大部分地條鋼生産線已經停産,部分淘汰類的水泥、電石、鐵合金項目也已關停;同時,屬於國家鼓勵類的高耗能企業發展較為順利,效益較好,達到了“扶優抑劣”的政策調控目的。
五、實行煤電價格聯動,指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2004年,為解決煤價上漲等因素對電力企業的影響,國家兩次提高電價,合計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了2.84分錢。為了進一步化解煤、電價格矛盾,2004年發展改革委研究擬定《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並經國務院批准印發各地。新機制以電煤綜合出礦價格為基礎,當週期內平均煤價比前一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後,在電力企業消化30%的基礎上,相應調整電價,實行煤電價格聯動。2005年5月,根據煤價市場變動情況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規定,發展改革委組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了煤電價格聯動具體實施方案,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52分錢,提價總額約450億元。
2005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將熱價按照生産環節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銷售價格,熱力出廠價格與煤炭價格聯動,即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後,在熱源生産企業消化10-30%煤價上漲因素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和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以指導各地逐步理順煤熱價格關係,緩解煤熱矛盾,促進煤炭、熱力行業協調發展。
煤電、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對理順産品價格,穩定煤炭價格起到了重要作用,確保了電力、熱力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和城鄉居民的冬季供熱採暖。(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