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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民政廳:完善政策 健全機制 加快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步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來源:民政部

完善政策 健全機制
加快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步伐

遼寧省民政廳    

    我省現有城市低保對象140萬人左右,低保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實踐中我們感到醫療難問題是低保對象最突出的困難,研製切實可行的醫療救助政策,儘快緩解患病對低保對象生活困擾問題成為當務之急。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發後,我省結合近兩年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情況,通過深入調研、反復分析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對城市醫療救助政策進行了調整,並於9月16日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目前大部分市已經按省辦文件規定啟動實施工作,瀋陽等市已將救助資金安排到位,開始全面實施。新的政策實施後,全省救助人數可達30萬人次,救助面將由原來的5‰提高到25%左右,今年救助資金投入將達到5000萬元以上,是上年的10倍左右。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我們主要抓了以下幾個環節:

    一、明確正確的救助原則

    在研製城市醫療救助政策過程中,我們根據我省低保人數多、低保對象疾病發生率高、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差異大的實際情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全覆蓋、廣受益,分類指導、標準適度,既量力而行又盡力而為,政府救助與自救相結合,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等幾項原則,保證了救助政策按照正確方向運行。

    二、選擇科學的救助模式

    我省制定醫療救助政策工作起步較早,2002年就在大連市進行大病救助試點工作。2004年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遼寧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試行)》,規定對低保對象患四種重大疾病進行醫療救助,已在全省推開。從實施效果看,雖然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存在著救助面過窄(只佔低保對象的5‰左右)、政策設計科學性差(同樣需治療的大病得不到同樣的救助)、實際作用不夠(90%以上的救助資金髮放不出去)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在認真考察瀋陽市在鐵西、和平兩區開展的中英醫療扶貧項目,借鑒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辦法,確定了打破病種限制,以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為主要內容的救助模式,即為每個低保對象建立門診和住院醫療檔案,並確定低保對象個人出資和政府負擔相結合,低保對象只交納不超過50%的資金就可以享受相應的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門診救助面預計可達到40%以上,住院救助面達到5%左右。新的政策不僅使大病可以得到救助,同時也防止了小病得不到及時救治拖成大病的問題,從而使制度設計更加科學,救助效果更加明顯,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低保對象的普遍歡迎。

    三、確定優惠的事前救助辦法

    過去的大病救助政策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由於實行事後救助,救助對象個人必須首先支付一定數量的醫療費,然後才能享受到相應救助,這樣許多低保患者由於支付不起前期醫療費而有病不能得到及時治療。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在設計救助政策時明確規定,低保對象患病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時自己只需交納個人應承擔部分的費用,需要國家救助的資金可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然後按救助標準統一結算。這樣治療和救助可達到同步實施,使低保對象因為拿不出錢,不能及時入院就醫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被動式救助變成了主動式救助。

    四、明確可靠資金來源渠道

    救助資金是救助政策實施的保證。對救助資金的需求,我們逐市進行了測算,在財政狀況較好的瀋陽、大連等市每人每年按100-150元計算,在財力較弱的一些市每人每年按50-60元計算,全省資金總規模為1.5億元左右。在資金來源上,按照國辦文件的規定,確定由政府出資、社會捐助、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等渠道籌集。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此,市縣兩級政府紛紛表示支持。瀋陽、大連兩市政府決定市級財政每年出資4000萬元和2700萬元用於醫療救助,其它市政府經過協商也都同意按省指導性計劃出資規模編制年度預算,使全省城市醫療救助政策的實施有了可靠的資金保證。

    五、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建立和實施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領導、落實機構、明確責任、健全機制是重要保證。按照國辦文件要求,我省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長為組長,省政府分管秘書長、民政廳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協調小組,在省民政廳設立辦公室。並要求各市比照建立。與此同時,省政府決定在市、縣(市、區)設立醫療救助工作辦公室作為專門機構,由民政部門選派得力人員任主任,特別是在縣區要通過考核、考試等辦法擇優錄用配備一定數量的素質好、懂業務的具體工作人員。醫療救助辦公室所需的人員工資、辦公和設備等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以上內容都在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中予以明確。這樣可以使大量的具體實施工作能夠做到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

    與此同時,為把日常救助工作準確有效地實施到位,我們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和我省醫療機構分佈和條件等實際情況,認真選擇好定點醫療機構,確定主要選擇面向基層群眾的公益型醫院或具備條件的社區醫療機構,並通過簽訂合同、協議的辦法對醫療救助工作的要求進行量化並明確救治責任和制約措施。為了使醫療救助能夠發揮出最大的作用,我們還規定了“雙向轉診”、轉院等制度,使救助措施儘量周延。

    我省的城市醫療救助政策已經出臺,但工作還僅處於啟動和逐步推開的階段,在政策設計和實施工作中還有許多方面需要通過實踐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因此我們要抓住深入貫徹國辦文件和本次會議精神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工作,使我省城市醫療救助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