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主線 重點突破
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經濟欠發達省份,自然災害頻繁,城鄉貧困人口多,農村貧困面大,救災救助工作一直是民政工作的重點。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導和幫助下,在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堅持突出生活救助這條主線,積極謀求在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工作上取得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著力構築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
一、基本情況
——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目前,全省低保對象有48.6萬人,基本做到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分類施保”。大部分縣(市、區)的城區和重點鄉鎮實現了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有86個縣(市、區)調整了低保標準,全省平均標準已由2003年底的104元提高到135元,人均月保障金由57元提高到了73元。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進一步加強。目前,全省已落實五保供養待遇11.21萬人,各地基本做到了按省政府規定的不低於625元的標準以現金形式供養五保對象。全省農村敬老院數量由1990年的232所增加至862所,床位數由2538張增加至9144張,供養人數由1702人增加至6038人,年人均集中供養標準由282元增加至2004年底的1435元。
——全面建立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從2003年開始,一年起步試點,二年穩步推進,三年全面建立實施。2005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專項經費1.89億元,預計全省全年可籌集救助資金超過2億元。全省94.5萬名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特困群眾每人可領取每年不低於200元的救助金。貴陽市於今年6月率先在全省建立起較為規範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低保標準720元—1440元,人均季度補差90元左右。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逐步規範。建立完善省、地、縣三級上下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體系;組建了省減災中心和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進一步加強了減災和備災工作;全面推行自然災害救濟費專戶管理制度,對自然災害救濟費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強化救災款物管理髮放“四公開一監督”制度,確保災民及時得到救助。
——積極穩妥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全省88個縣(市、區、特區)全面建立起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已有18.6萬名農村特困群眾享受到醫療救助,其中,大病救助6.02萬人,在實施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地方,補助農村特困群眾參加新型合作醫療12.64萬人。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的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19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
——積極開展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各救助站在堅持“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下,積極創新工作方式,變站內等待救助為主動上街上路救助。目前全省共設救助管理站14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5個。自2003年8月實施這一新型救助制度以來,全省已累計救助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10余萬人(次)。
——其他各項社會救助工作穩步推進。省級和部分市(州)成立了慈善總會,在全省普遍設立了經常性社會捐助站點603個,愛心超市、慈善超市10個。今年,省廳和省慈善總會積極倡議在全省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省福彩中心與有關新聞媒體開展了“溫暖貴州”關愛貧困群眾的活動。各級財政、扶貧、教育、衛生、勞動、司法、建設、煤炭管理等部門在自身職責範圍內,制定出臺相關的救助和配套優惠政策,對救助對象在用水用電、就診醫療、住房、交通、教育等方面給予救助或優惠減免,加大支持幫助有勞動能力救助對象就業、創業的力度。對186萬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困難學生實施了“兩免一補”,15萬餘名農村特殊困難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基本得到落實。農村通過民政安居工程和對缺乏生存條件的農戶實施異地搬遷、城市通過實施廉租房制度,解決城鄉特困群眾的住房困難。省政府下發《關於妥善解決産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農村五保戶、特困戶等貧困農民的生活用煤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各地還結合實際組織動員當地幹部群眾開展對特殊救助對象的“結對幫扶”、“包戶服務”,組織並協調商業醫療企業開設針對救助對象的“優惠專櫃”,新聞媒體開設“愛心互動”、“情係孤老”等救助專欄,幫助城鄉困難群眾解決了不少實際困難問題。
今年5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審議了我廳郭猛廳長受省政府委託所作的《貴州省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對全省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生産生活問題,把做好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納入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推進新階段扶貧開發大局中來安排部署,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來重點落實。從2003年以來,凡涉及“三農”問題、扶貧開發、維穩工作的會議和下發的文件,均強調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城鄉特困群眾救助工作。省兩辦定期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重點督辦。省政府多次召開省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問題。如農村特困救助、城市醫療救助試點等工作,都是省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再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文安排部署。省領導多次就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並深入實地檢查指導。在救助經費保障問題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態度十分明確:寧可少上、緩上幾個其他項目,也要把農村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解決好。
各市、州、縣黨委、政府對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也十分重視。貴陽、六盤水、黔南等市(州)和一些縣(市)地方政府成立了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許多地方將建立和完善城鄉特困群眾長效救助機制納入了年度黨委、政府為民要辦的實事之一。各級黨委、政府為開展各項社會救助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有力地保障了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順利推進。
(二)立足省情,理清工作思路
我們將建立健全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作為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務來部署,並自加壓力,納入省政府考核民政工作以及民政系統目標管理考核的重點業務目標來落實。
一是圍繞“以民為本、為民解困”宗旨,準確把握社會救助工作在整體民政工作中的方位。面對多災貧困的省情,我們將探索和建立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確定為民政工作與全省工作大局的一個重要結合點和切入點,力求抓住機遇,有所作為,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求地位,推動各項民政事業的發展進步。
二是理清思路,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實際出發,我們確立了“突出生活救助主線,穩步推進”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思路。鋻於城市已建立起較為規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針對傳統農村社會救濟工作存在的資金來源不穩定、救濟面窄而且標準低、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我們將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在進一步規範災民生活救助、爭取從財政轉移支付渠道落實五保供養資金的同時,重點謀求通過建立農村特困群眾定期救助制度,解決對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特困群眾的定期生活救助問題。
三是典型引路,點上突破,面上擴展。我們選擇了13個黨政重視、工作基礎好的縣(市、區)作為全省建立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示範點,並重點加強督促和指導,力求通過典型示範,推動面上工作。在單項救助制度建設上,我們也是先抓好試點,謀求點上突破,再逐步推開。如建立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2003年,我們著重抓好全省100個一類扶貧開發重點鄉鎮的定期救助試點,2004年再穩步推進到50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的二類鄉鎮,200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決定,全面建立實施。
(三)積極爭取財政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籌措機制
對於地方各級財政都很困難的貴州而言,資金的籌集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最大難題。我們緊緊扭住並努力破解這一難題,堅決杜絕“有錢就幹、沒錢就算”的等、靠、要思想,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財政部門支持,努力把救助資金問題解決好、落實好。
首先是組織各級民政部門深入調查研究,排查摸清救助對象底數和救助實施情況。其次,反復測算論證,合理確定標準,精心製作方案。在此基礎上,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商。
目前,我省救災救濟資金、城市低保資金、農村特困救助資金納入了省級財政預算,城鄉醫療救助也從省級籌集的彩票公益金中給予一定資助。省政府規定:地縣財政安排的救災救濟資金不低於中央和省級下撥資金的40%;市州地財政應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比例分三類分別達到25%、30%、35%;農村特困救助資金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對各地進行補助,超出標準部分由地方財政納入預算解決;各地財政渠道轉移支付的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按每人每年不低於625元標準落實。各級努力克服地方財政困難,千方百計多方籌集救助資金。
近年來,全省社會救助資金投入不斷增長。據統計,2004年,全省各級投入的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總量已突破6億元。今年,省財政預算安排的救災資金由去年的1700萬元增至2500萬元,農村特困救助資金由去年的1000萬元增至1.89億元,城市低保資金由去年的4000萬元增加到6000萬元。
(四)建章立制,規範救助,不斷提高救助水平
自2003年以來,省政府頒布實施《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工作的通知》、出臺《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廳下發《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貴州省春荒冬令救助制度》、《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制度》、《貴州省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制度》、《關於切實做好全面建立實施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等部門分別聯合下發了《貴州省農村特困救助制度實施方案》、《貴州省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以及各項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制訂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建立了實施救助的審核審批程序等基本的配套規章制度,規範了救助管理工作。
目前,全省對所有的生活救助對象實現了持證(卡)管理,發放城市(農村)低保證、五保供養證、農村特困定期救助證和災民救助卡,實行動態管理,分類、歸口落實救助政策,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為切實保障有特殊困難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積極推行分類施保(救)政策。對城鄉有70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長期患重(大)病、單親、有子女就學等城市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戶,增發10%—30%救助金。隨著城鄉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就業、水、電等各項救助優惠政策逐步得到落實,各類救助對象的救助水平不斷得到了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總體仍處在起步階段,社會救助制度還有待完善,救助功能還比較脆弱,救助標準也還偏低,各地發展也不平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以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為重點,力爭到“十一五”規劃末期,逐步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專項救助制度為重點,以財政投入為主、優惠政策為輔、社會互助為補充,責任明確、資金落實、管理規範、網絡健全、運轉協調,覆蓋城鄉的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
在制度建設上: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低保範圍與標準,搞好分類施保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低保與就業有機銜接的機制。健全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規範救助工作管理,並積極創造條件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過渡。健全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規範五保供養管理,實現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健全災害應急救助體系,提高緊急救助和綜合救助能力。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設施,健全管理規範,做到人性關懷,依法救助。加快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步伐,抓好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推進社會互助,積極鼓勵和支持各類慈善組織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絡。與此同時,協調和配合各有關部門,建立針對救助對象的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門對救助對象給予救助和扶持的政策體系。
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爭取將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納入各級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各級政府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領導、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二是積極爭取加大投入。各地將社會救助經費按照相關救助項目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研究建立社會救助資金自然增長機制,逐步提高救助標準。三是健全機制。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網絡建設,積極整合現有機構與人力資源,加強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建立群眾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督和其他監督形式有機結合的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四是加大社會幫扶力度,進一步拓寬救助渠道。研究制定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