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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話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來源:浙江日報

    ●護照、簽證、身份證、信用卡、機船車票及文件等必須隨身攜帶,並在出發前各複印一份放在手提包中;除出入境接受檢查時使用外,最好交給領隊統一保管;遇有人檢查證件時,不要輕易應允,而應報告領隊處理。如領隊不在現場,要有禮貌地請對方出示證件,否則應予拒絕。如對方是警察,可在檢查中記下其證件號、胸牌號和車號,以防萬一。

    ●證件一旦遺失或被偷被搶,要立即報告領隊並向警方報案。同時請警方出具書面遺失證明,必要時向所在國申請出境簽證並向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提出補辦申請。

    ●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公約和出境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規,不得攜帶違禁藥品,不得參與目的地國家(地區)禁止從事的活動,攜有大量現金或特殊藥品出入境時,要按規定如實申報。

    ●出境期間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代之以信用卡或旅行支票;不要把現金和貴重物品放在托運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也不要放在賓館房間或旅遊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