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在推進下崗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過程中,採取多項措施,注意穩妥解決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問題。
一、拓寬籌資渠道。推進並軌關鍵是資金要落實。為此,各級財政想方設法,堅持從多渠道籌集資金。一是在確保在中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足額安排的情況下,調整部分資金用於推進出中心和經濟補償。並軌過程中,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共安排5.6億元專項用於解決特困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的經濟補償。二是重申經濟補償的責任主體是企業,嚴禁企業在凈資産足以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把責任轉嫁給政府。三是將國有資産變現凈收入,特別是將土地轉讓、出租、拍賣等收入用於經濟補償,該項渠道作為並軌主體部分共籌集資金6.7億元。四是部分地區探索從預算外等渠道調劑部分資金。
二、建立激勵機制。為調動各方面做好並軌的積極性,安徽省改變了資金平均分配的模式,通過建立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了不幹不補、多幹多補的資金分配管理格局。一是建立資金分配與實績挂鉤機制。對各項工作都制定了目標任務和具體的考核評比辦法,資金分配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安排。二是建立以獎代補機制。省財政預留一部分資金專項用於對總體工作或單項工作績效較好的地區及單位,採取以獎代補。三是建立重點工作獎勵機制。按照年初重點工作安排,調劑部分資金專項用於推進重點工作。這些激勵政策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並軌和再就業工作的開展。
三、注重審核監督。一是對並軌過程中享受財政補助的特困企業破産、重組、安置方案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下崗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重點對國有資産變現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對職工安置方案、社保接續方案進行審查。經審核批准後才能享受財政補助。二是建立並軌專項資金的跟蹤問效制度。為確保財政補助資金的安全有效,採取了自查、互查、重點檢查和民意調查相結合的辦法,對並軌中的經濟補償和社保補助資金的落實和使用進行跟蹤問效,聽取下崗失業人員對各項職工安置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通過嚴格的審核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確保了管理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出中心政策規定,安徽省各級財政部門積極主動配合勞動保障、經貿等部門,按照先易、後難、攻堅三步走的策略,採取“協保、補償、重組”三大手段,輔以多渠道籌資、完善失業和低保制度、個人參保接續等措施,穩妥地推進了出中心工作。
第一步主要解決大齡下崗職工出中心和生産經營正常企業的下崗職工出中心問題。對“4050”人員採取解除勞動關係,接續社保關係的“協保”政策,出中心後由企業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兩年的失業保險,兩年後仍未就業的由各地比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同時,規定對特困、關破企業在其確實無力承擔社會保險費補助時,由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通過“協保”,全省一次性解決大齡下崗職工出中心5.1萬人。對生産經營正常企業,由各級政府及勞動保障和經貿部門督促企業必須按照省政府的規定,足額安排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全面完成出中心任務,通過此種形式出中心的有3.2萬人。
第二步主要解決困難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出中心問題。對於國有困難企業的並軌工作,最棘手的是經濟補償金的籌集問題。為此,各地積極探索多渠道籌資辦法,全面推廣了蕪湖和合肥模式。兩市在堅持國有凈資産變現、系統調劑支持、財政適當補助的情況下,引入了經營城市理念,對破、關、停企業暫時無法變現的土地,採取市建設投資公司先行收購或産權交易中心抵押的方式,籌集經濟補償資金。兩種模式在全省推廣後,共籌集經濟補償資金6.7億元,有力地支持了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通過此種方式,全省解決了近10萬人的出中心問題。
第三步解決資源性城市特困大中型企業,特別是礦山、紡織、機械行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問題。安徽省政府領導帶領省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深入廠礦企業,實地了解情況,決定對確實無法挽救的企業實施破産重組。省財政從下崗保障資金中調劑安排專項資金3.2億元,專項用於解決這部分下崗職工的出中心問題。通過企業凈資産變現、省市財政補助,基本解決了出中心經濟補償資金不足和社會保險接續問題,為全面完成並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