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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統一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8日   來源:財政部

    從8月1日起,上海現行郊區和海島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統一歸併為農村低保標準,且新的農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郊區2240元/年、人,海島(崇明、橫沙、長興)1980元/年、人,統一調整為2340元/年、人。這一規定將使上海市農村9.1萬低保對象受惠。

    針對不同困難群體的實際生活狀況,上海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有區別的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對無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幼人員,採取措施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基本生活水平;有勞動能力但暫時處於失業、無業而生活困難的人員,幫助他們通過就業脫離貧困;對因災難、病等急難原因造成暫時困難的家庭和經濟收入偏低,又不能納入低保範圍的邊緣困難群體,將研究通過加大醫療、教育、住房等單項救助力度,併發動社會慈善力量,共同幫助其緩解困難。

    自上海在全國率先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經過不斷實踐、探索、創新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糧油幫困措施等為補充,生活救助為主,醫療、教育、住房救助為輔,政府救濟和社會幫困相結合、救助和就業相聯動、城鄉整體推進的綜合救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