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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百姓買房要從五方面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7日專電(馮樺)近年來,房地産市場不規範問題較為突出,如廣告虛假、面積“短斤少兩”、仲介市場混亂及物業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時有發生。福州市倉山區消委會近日向廣大消費者發出房産消費提醒:買房要從五方面維權。

    一是核實廣告內容。許多廣告中使用了“第一”“首座”等絕對化語言,並在升學、附屬設施、售房價格、銀行按揭等方面給出承諾。消費者在看廣告的同時,應進行詳細的實地考察,多向有關管理部門諮詢,核實廣告真實性。如現在很多廣告打出“就讀某某學校”的承諾,在購房時應向開發商索取與學校簽訂的協議,看看是否有入學名額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了解附加信息。消費者應多了解樓盤、小區配套情況,包括學校、幼兒園、會所等綜合設施情況,並應了解樓盤、小區建設密度(容積率),以判斷樓盤、小區環境標準是否符合您的要求。此外,園林設計和停車位也是應當了解的重要內容,應當索取相關資料及文字承諾。特別重要的是要了解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和“兩書”,“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三是關注補充合同條款。第一次購房的人,最好與開發商約定一個退訂的有效期限,以免訂金被“吞”。此外,消費者應提前拿到統一印發的預售合同示範文本(或複印件),仔細研究各項條款。對於購房者來説,因為房屋質量、建築材料、建築工藝等都有國家的強制規範,在購房合同中實際可以由購房者和開發商進行約定的內容不多,在洽談合同時,房屋交付時間、面積誤差的處理、規劃設計變更的處理、房屋交付標準的約定及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應該是購房消費者關注的重點所在,並應該白紙黑字寫入合同文本。

    四是約定房産證辦理時間。房産證是購房者證明自己對房屋具有所有權的憑證。現有法律已經對房産證辦理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開發商設置的陷阱,將辦證的條件和期限進行額外的約定,將辦理條件提高、辦理期限延長等。如果不加以注意,依據合同約定優先的原則,在産權證辦理爭議問題上購房消費者往往處於不利的境地。

    五是提前簽訂物業協議。消費者在購房之初,就對開發商提供的物業公司進行了解,並問清收費及相應的服務內容,以及該公司的品牌及市場口碑,這一點對投資性消費者尤為重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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