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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根據代表委員意見進行修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大會主席團提交修改情況的説明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4日批准了修改後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此前,受國務院的委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向本次會議主席團提交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修改情況的説明。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説明中表示,根據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審查和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委員討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時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對《綱要(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將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中的“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改造大型灌區,完善中小型水利設施”修改為“加強以小型水利設施為重點的農田基本建設,改造大型灌區”。

  二、將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中的“加強物種資源保護”修改為“加強物種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三、在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引導農民合理建設住宅”後增加了“保護有特色的農村建築風貌”。

  四、將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中的“實行城市教師到農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為“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力度”。

  五、將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中的“發展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修改為“全面實施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

  六、在深化農村改革中的“發揮農村信用社的支農作用”後增加了“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

  七、在深化農村改革中增加了“穩步推進集體林權改革”。

  八、在植保工程中將“建設部分生態和生物治蝗示範基地”修改為“建設一批生態和生物控災示範基地”。

  九、在壯大船舶工業實力中增加了“優化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三大主力船型”。

  十、在大型乙烯成套設備中的“推進百萬噸級大型乙烯成套設備和對二甲苯、對苯二甲酸、聚酯成套設備的國産化”中刪除了“聚酯”。

  十一、將積極發展電力中的“建設金沙江、雅礱江等水電基地”修改為“建設金沙江、雅礱江、瀾滄江、黃河上遊等水電基地”。

  十二、將調整化學工業佈局中的“關停小型低效煉油裝置”修改為“關停並轉小型低效煉油裝置”。

  十三、將鼓勵紡織工業增加附加值中的“推進紡織工業梯度轉移,提高自主品牌比重”修改為“提高紡織工業技術含量和自主品牌比重”;在“擴大産業用紡織品”後增加了“絲綢”;將“推進紡織工業梯度轉移”移至該段的最後一句。

  十四、在發展水路運輸中將“完善沿海港口佈局”修改為“完善沿海沿江港口佈局”。

  十五、在鐵路中增加了“青藏鐵路延伸線”。

  十六、將水運中的“加快內河港口建設”修改為“加快重慶、武漢、南京等內河港口建設”。

  十七、將服務業發展政策中的“健全服務業國家標準”修改為“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推進服務業標準化”。

  十八、將推進西部大開發中的“加強西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和建設”修改為“加強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和建設”。

  十九、在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發展中“辦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後增加了“加強民族大學建設和民族地區高等教育”。

  二十、將“甘南濕地生態功能區”修改為“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生態功能區”。

  二十一、將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中的“推進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和廢棄電子産品回收利用”修改為“推進廢紙、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和廢棄電子産品等回收利用”。

  二十二、在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程中增加了“攀鋼”、“江西銅業”和“青海柴達木”。

  二十三、在強化促進節約的政策措施中增加了“加快循環經濟立法”。

  二十四、在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中增加了“加強公民知識産權意識”。

  二十五、在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中增加了“規範教育收費,建立嚴格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十六、在完善財政體制中的“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後增加了“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二十七、將優化出口結構中的“加強對出口商品價格、數量的動態監測”修改為“加強對出口商品價格、質量、數量的動態監測”。

  二十八、將穩定人口低生育水平中的“建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制度”修改為“建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制度”。

  二十九、在加大扶貧工作力度中的“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前增加了“繼續開展定點幫扶工作”。

  三十、在提高安全生産水平中的“抓好非煤礦山、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的專項整治”中增加了“建築施工”。

  三十一、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中“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健全重大問題決策前協商的制度”後增加了“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

  三十二、將全面推進法制建設中的“形成遵法守法、依法辦事社會風氣”修改為“形成遵法守法、依法辦事的社會風氣”。

  三十三、在加強思想道德建設中增加了“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

  三十四、將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中的“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旅遊、資訊等服務業”修改為“支持香港發展金融、物流、旅遊、資訊等服務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