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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門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在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中,將嚴格控制徵地數量和範圍,加強對徵地補償標準、被徵地農民安置措施的審核。對補償標準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實,不能有效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不得報批用地。

    抓緊制定各地方徵地的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經批准後公佈實施,實現同地同價。總結推廣一些地方開展的徵地補償費預存制度等有效辦法,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全面推行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進一步規範徵地程序,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認真執行徵地告知、確認、聽證、公告、登記等規定程序。徵地補償標準、宅基地審批程序等,將向村民公開。涉及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管理的有關問題,將充分聽取農村村民的意見,發揮村民代表會議的作用,接受群眾監督。加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確農民土地産權。進一步探索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具體實現方式。

    按照縮小徵地範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範徵地程序的要求,穩步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認真總結試點經驗,不斷深化試點內容,探索完善徵地制度。(國土資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