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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5日   來源:經濟日報

    “耕地保護是維護國家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穩定,維護可持續發展所必須採取的宏觀調控措施。”在近日舉行的中國土地政策改革國際研討會上,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強調指出,要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潘明才介紹,當前我國耕地保護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我國耕地面積一直呈減少趨勢。1997—2005年9年間,耕地總量由1996年的19.51億畝,減少到2005年的18.31億畝,人均耕地僅有1.40畝。同時,耕地質量總體上也呈現下降趨勢。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較多的地區集中在水熱條件和土壤條件好的東中部地區,而補充的耕地主要是通過開發後備資源和結構調整,總體質量較差。

    潘明才強調,新形勢下的耕地保護工作,就是要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必需用地,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三者之間的關係;制定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狠抓有關制度和政策的落實;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立足改革創新,抓緊研究耕地保護治本之策,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為此,潘明才表示要重點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發揮規劃和計劃的宏觀調控作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要抓緊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二是嚴把土地閘門,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按照依法依規、從嚴從緊、有保有壓、節約集約的原則,嚴格審查各類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土地供應結構和節奏,堅決制止非農建設亂批濫佔耕地現象。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徵地制度改革,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國土資源部指導各地正在制定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旨在使徵地補償要考慮地類、産值、區位、投入、人均耕地面積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測算,不因土地徵收前和徵收后土地用途變化而受影響,做到徵地同地同價。四是以建設促保護,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和基本農田建設。五是強化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確保實現耕地保護目標。

    該研討會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銀行共同舉辦。(陳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