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鐵路安全知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1.鐵路旅客乘車安全須知

    1.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三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四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托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一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二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三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一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二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産品;三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四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一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二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2.鐵路路外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

    鐵路營業線上的路外安全,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事故分析表明,發生路外傷亡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橫過線路、穿越鐵路站場、爬車、鑽車、跳車,行人、機動車輛搶過鐵路道口以及自殺等。這些事故的發生,不僅導致了公民生命財産的直接損失,而且對鐵路行車安全構成了極大威脅,特別是機動車輛違章搶越道口經常將列車撞擊脫軌。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依法保護鐵路運輸安全的意識淡薄,也提醒鐵路運輸企業、地方政府和相關媒體要加強安全常識的宣傳和引導。

    一、鐵路路外安全注意事項

    鐵路鋼軌兩側的路基頂面叫做路肩。路肩上、橋樑上和隧道內設有員工通道,便於鐵路維修人員進行設備檢查、維修時行走。在員工通道行走、作業時,鐵路專業人員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與鐵路無關人員不得在鐵路上、橋樑上、隧道內的員工通道行走。

    《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除鐵路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明確規定不得在鐵路上行走坐臥。近年為了有效的保護鐵路運輸和公眾安全,鐵路部門對提速地段的線路兩側使用防護網進行了全封閉。鐵路兩側的防護柵欄防止行人、牲畜上鐵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時,也為鐵路行車安全樹立起屏障。隨著鐵路標準線建設的深入開展,防護柵欄將越修越長。但是,由於鐵路沿線居民圖方便,或與火車搶道,或翻越柵欄,或損壞柵欄強行搶越鐵路,不按規定通過平交道口;違法擅自在鐵路上行走、坐臥、納涼、撿拾雜務、穿越鐵路站場,鑽車、扒車、跳車等,這些因素造成鐵路單位防不勝防,鐵路部門雖然採取了很多措施,但死亡事故仍然居高不下。

    鐵路第五次大面積提速後,部分幹線列車速度已經達到160km/h,在這種速度下,火車剎車距離需1400米,而行人過軌通常至少需要10秒。由於了望條件的影響和人員反應靈敏程度的不同,隨意跨越鐵路、在路肩上、橋樑上欄杆內側和隧道內的人行道上行走或在鐵路附近坐臥休息很容易發生事故。因此為了自身安全,行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得私自進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行人、車輛橫越鐵路時,應走立交橋或道口,在尚未修建防護柵欄的地段,不得隨意跨越鐵路,尤其注意不能在鐵路附近坐臥休息。

    二、緊急避險注意事項

    列車遇有特殊情況,旅客要聽從列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要隨意跳車。必須下車時,要注意相鄰鐵路上是否有列車通過。

    列車在橋樑上、隧道內因故停車,旅客要聽從列車工作人員的指揮,人員下車後可沿著員工通道到達橋頭或洞口。橋樑上或隧道內的鐵路兩側每間隔30米錯落設置有避車臺(洞),其中可停留5~10余人。必要時可在避車臺(洞)中臨時躲避,等待救援。

    三、鐵路路外安全管理及防護注意事項

    加強鐵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鐵路部門,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做好《鐵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公眾在鐵路安全上的權利和義務,使轄區公眾知法、懂法、不違法。提高公眾鐵路安全常識、鐵路軌道交通安全特殊性的認識。提高公共安全、公眾保護鐵路、自我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公眾的總體素質,開展公眾“知路、愛路、護路”活動,為減少傷亡事故打好基礎。

    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各地道口管理和鐵路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道口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機動車司機教育,嚴格按道路交通信號和警示標誌的規定行車,加大機動車違章執法力度,最大限度的減少鐵路道口事故。

    加大鐵路道口平改立進度。鐵路道口平交改立交是解決車輛、行人橫穿鐵路的根本辦法,鐵路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鐵路道口平改立的力度和進度,消除鐵路道口的不安全因素。(鐵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