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
(一)積極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外貿出口。認真研究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個體、私營出口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加強對個體、私營出口企業的業務宣傳,提高其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出口的能力。主動開展針對個體、私營出口企業的需求調查,滿足其特定要求。
(二)積極研究有效措施,幫助個體、私營出口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獲得融資便利。組織專門力量,開發“信用保險加融資擔保”的組合産品,同時,探索將出口信用保險與有關扶持資金、融資擔保資金、信貸支持措施組合運用的新模式。各分支機構要主動配合地方政府落實針對個體、私營企業的各項金融支持政策和出口扶持政策,發揮協同作用,為解決個體、私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做出我們的貢獻。
(三)積極創新,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保險産品和承保模式。針對個體私營出口企業的特點,加快“中小企業保單”及相應簡易承保模式的研究和開發,降低中小企業的“投保門檻”簡化流程,減少成本;同時,要研究對具有自主知識産權、自主品牌和高科技含量的個體、私營企業的特殊支持措施。(保監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