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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銀監發[2005]54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遵照“鼓勵、促進、指導、協調”和“抓法人、抓風險、抓內控、抓激勵約束機制重新構架”的指導思想,要求各銀行根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推進小企業貸款的制度和産品創新,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可持續發展。

    《意見》的主要精神體現在“創新”二字,要求銀行全面轉變傳統的信貸管理模式和文化,為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構建全新的信貸管理理念和機制。《意見》從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營銷策略、審貸機制、考核評價、信貸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為銀行開展制度創新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體現了監管部門鼓勵和促進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態度和決心。

    《意見》具體在貸款方式、抵押擔保要求、風險控制、風險定價、還款方式、業績考核以及問責制度等方面,都對銀行傳統的信貸管理要求進行了突破,並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貸款方式上,銀行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來確定發放貸款,貸款應簡化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儘量實現貸款流程的標準化;在擔保方式上,銀行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探索在動産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採取靈活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貸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實行自主靈活定價。

    《意見》既強調製度和産品創新,同時強調激勵約束機制的重新構建,特別是對信貸人員的正向激勵,要求銀行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鼓勵其充分發揮貸前調查和貸後監督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

    《意見》對政策性銀行開展小企業金融服務也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政策性銀行可依託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銀監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