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預算安排“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主要支持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外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
專項資金採取直接補助和貼息兩種支持方式。其中,直接補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發生的前期費用給予補助;二是對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外設計諮詢業務發生的運營費用給予補助。貼息是對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及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業務而從境內銀行取得的用於項目建設及運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所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直接補助費用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申請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人民幣貸款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佈執行的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於基準利率的,不超過實際利率;外幣貸款年貼息率不超過3%,實際利率低於3%的,不超過實際利率。(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