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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勞動保障部與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家聯合會共同起草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的通知》。各地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將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推進集體合同工作的切入點,指導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以工資分配、工時和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為主要內容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專項集體協議。在中小型非國有企業集中的地區大力推進區域性集體協商,努力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截至2005年底,全國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有效的集體合同為60.4萬份,涉及職工9千多萬人。

    針對部分用人單位利用資本的強勢地位壓低勞動者工資和長期以來不隨經濟效益增長相應提高勞動者工資水平的現象,勞動保障部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下決定企業工資分配,保障職工參與企業工資分配決策的權利的重要方式,大力推進,目前全國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已達33.9萬個。為進一步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005年年初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和中國企業家聯合會共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5號),對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從建立這一機制的企業看,工資集體協商對保障勞動者參與企業工資分配決策的權力,對於促進勞動者工資合理增長髮揮了重要作用。(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