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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體育産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第一,完善非公有制經濟體育市場準入制度。

    體育總局為非公有制經濟創造了公平、透明的準入條件,根據2002年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已取消了體育行政部門對體育經營活動的前置審批,並根據體育市場發展的特點,積極探索新管理方式。一方面,截至2005年底,體育總局組織制定、由國家標準委員會正式頒布了16項國家標準,包括體育服務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標準,以及體育服務場所等級評定標準,這也為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體育市場提供了技術指引。另一方面,體育總局會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1月正式頒布實施了《體育服務認證管理辦法》,通過獨立第三方對體育場所、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推廣等服務,依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進行合格評定活動,從技術的角度規範、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體育市場。目前,體育總局正在積極會同有關方面,推動體育服務認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發展體育産業。

    體育總局正在擬定的體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中,已明確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服務業”,這是繼《體育産業發展綱要》、《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之後,又一次在階段性發展規劃中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産業。表現了體育總局堅定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入體育産業領域的方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精神,針對體育産業促進政策不系統、不明晰、力度小的問題,體育總局與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制定《關於加快體育産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起草研究過程中,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參與發展體育産業問題,目標導向和措施非常明晰。明確指出:

    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大眾健身休閒俱樂部等體育組織和各類經營實體。進一步開放體育市場,建立公開、透明和管理規範的市場準入制度,保證各種所有制及國外資本在同等條件下積極參與體育市場競爭。

    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國家允許的方式投資體育産業。

    新建體育場館要結合土地和商業設施綜合開發利用,實行多業並舉的方針,為體育場館的運營建立自我發展的條件。體育場館建設可採取招投標方式選擇投資主體,提倡推行多種體育場館建設和經營的模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如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BOT(建設—經營—移交)方式。

    積極探索體育場館經營管理的新模式,提高利用率。政府建設的大中型公共體育場館,原則上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在不損害和影響場館體育功能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向社會投資者出讓資産和特許經營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提高體育資源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開放程度。

    2005年體育總局召開的全國體育産業工作會議明確提出:體育産業不是體育系統自己辦的産業,全社會共同興辦的體育産業才是體育産業的主體。為此,必須要從全局的高度明確構建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的體育産業格局的意義,研究用政策法律的杠桿推動全社會體育産業的發展,積極放開體育市場,規範引導,有序管理,切實發揮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

    近年來,非公有制經濟投入體育産業的步伐不斷加快,體育系統吸引非公有制經濟投入的意識日趨增強,取得了明顯進展。2005-2006年,中國籃球職業聯賽、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中國足球隊、中國網球系列賽等商業價值很高的體育資源先後向非公有制經濟敞開大門,吸引國內外資本投入運作。同時,民營資本也已敏銳捕捉了健身産業發展機遇,如健身房、健美、保齡球、檯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武術等。在健身服務企業中,非公有制經濟投資的健身場所,已在本行業佔有較大的比重。(體育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