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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支持民營發行企業進入出版發行行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民營發行企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出版物發行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國共有民營或民營控股的出版物發行網點近11萬個,佔出版物發行網點總數的78%以上。全國57家總發行單位中,民營或民營控股的單位有12家,約佔21%。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設立的25家全國連鎖經營單位中,民營或民營控股單位有8家,佔32%。2003年以來新聞出版總署新批准設立的總發行和全國連鎖經營單位中,絕大部分都是民營或民營控股的企業。民營書店的崛起和壯大,有力地推動了新華書店的改革,並造就了一大批書業發行人才,為促進行業的繁榮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幾年來,新聞出版總署堅決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努力構建各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繁榮發展的出版物流通大市場。一方面積極推進新華書店股份制改造,另一方面下大力氣抓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書店做大做強,為其營造平等競爭、一視同仁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使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發行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1982年,原文化部出版局提出:在全國組成一個以國營新華書店為主體,多种經濟成分、多條流通渠道、多種購銷形式、少流轉環節的圖書發行網,並提倡“適當發展個體書店”。由此,民營書店作為新華書店的補充在中國出版物發行業嶄露頭腳。2003年以來,國家又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使民營發行企業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2003年7月份,修改後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出臺,第一次取消了設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及批發單位的所有制限制,同時降低了設立出版物零售單位的準入門檻,從而在出版物發行業實現了徹底的準入平等。2003年8月份,第一家民營發行企業獲得總發行資質,隨後,又有近20家實力雄厚的民營發行企業獲得了總發行及全國連鎖經營資質;2003年10月份,新聞出版總署第一次組織召開了民營發行企業座談會。 2004年4月份,第一家獲雙權(總發行權及全連鎖經營權)的民營單位出現;2004年7月份,首次全國範圍內的出版物發行網點設置規劃工作基本完成,規劃中包括民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發行企業在選址佈局上受到同樣對待。2005年初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及《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若干決定》又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注入了強心劑。 2005年1月份,北京圖書訂貨會首次允許民營單位入場,吸引了100多家民營企業參展;2005年5月份,第十五屆全國書市第一次出現了42家民營單位的身影;2005年6月份,《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標投標試點實施辦法》出臺,第一次規定民營發行企業只要具備資質也可參與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投標。目前,11個試點地區的招投標工作正進行,山東世紀天鴻、廣東天林華翰等民營總發行單位積極籌備,參與了多個省的招投標。這意味著新華書店對中小學教材專營這塊堅冰已被打破,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從行業準入到産品銷售實現了完全的平等。

    中小學教材的發行歷來是新華書店的一個重要任務,因其牽涉面廣、責任重大而一直受到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允許具備總發行資質的民營單位參與投標,既是對民營單位一種鼓勵,更體現了政府對日益壯大的民營發行企業的信任與依賴。

    目前來看,政府的各項努力卓有成效。民營發行企業摘掉了“二渠道”的帽子,取得了與新華書店平起平坐的市場地位和社會地位——民營發行企業的負責人與新華書店經理一道參加政府組織的各種培訓班,一道為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建言獻策;各級發行協會的負責人中,不僅有新華書店的負責人,也有民營書店的負責人……

    民營企業的發展,增強了市場的活力,促進了市場的繁榮,同時民營發行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比如民營的小批發、小零售眾多,缺乏引導行業發展的大批發商、大零售商;一些企業經營不規範,特別是農村地區民營書店經營盜版出版物嚴重;絕大多數企業還是家族式管理等等。

    對此,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仍將是2006年新聞出版總署的一項重點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若干決定》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要求,新聞出版總署等有關部門將本著“立足當前、兼顧長遠、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繼續加大扶植和支持我國民營發行企業發展的力度。一是計劃召開民營發行企業發展座談會,總結經驗,共謀發展;二是抓誠信建設,引導民營企業規範經營行為,走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之路;三是繼續賦予有實力的民營發行企業總發行權和全國連鎖經營權,為其作強作大提供更廣闊的市場空間;四是制定在農村地區的發行企業免徵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基層民營企業的經營壓力。(新聞出版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