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下發後,國防科工委認真開展了《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
第一,清理禁止和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相關政策和法規。
為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四個堅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2004年12月,國防科工委對禁止和限制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的有關政策法規,開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出的有關政策法規主要有:一是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二是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修訂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三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中國兵器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免徵土地使用稅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四是《軍品價格管理辦法》。這些相關政策和法規,都不同程度地影響和制約了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積極性。
為貫徹落實《若干意見》,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要求,2006年3月,國防科工委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轉發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同時要求各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若干意見》要求,加快清理和修訂工作。目前,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防科技工業相關政策法規清理工作正在有序展開。
第二,制定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相關政策。
一是下發《國防科技工業産業政策綱要》(以下簡稱《綱要》)。2004年5月,國防科工委與發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併發布了《綱要》。《綱要》明確提出,國防科技工業要實施寓軍於民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國家鼓勵相關行業發揮技術、資金和生産優勢參與武器裝備研製生産;要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國防科技工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發揮國家投入的導向性作用,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等。《綱要》的發佈為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頒布《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國家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實行許可制度,2005年5月,國防科工委頒布了《許可辦法》。《許可辦法》綜合考慮了武器裝備及其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技術難度、安全保密和經濟性等因素,對許可專業(産品)實施分類管理,劃分為一類許可和二類許可。同時,考慮到武器裝備的重要性、保密性等因素,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一類許可實行數量限制,二類許可則面向社會開展資質審查和資格認證。按照《許可辦法》的規定,具備相應技術力量、設備設施和經濟實力,具有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保密資格認證和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等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單位,都可以提出申請。《許可辦法》的頒布為非公有制經濟規範有序地進入軍品市場創造了的條件。
三是研究制定關於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方針,推動軍工企業深化改革,2003年10月,國防科工委開始研究制定《指導意見》,在《指導意見》中提出:除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等關係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重點保軍企業外,鼓勵和支持以民為主,從事軍民兩用産品、武器裝備的一般配套産品生産的軍工企業引入各類非公有資本實施改組改制。《指導意見》待國務院批准後將發佈實施。
四是開展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非公意見》)的研究制定工作。2004年6月,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國防科工委開始研究制定《非公意見》。2005年2月,《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發後,國防科工委加快了《非公意見》的研究制定工作,2005年5月底完成了《非公意見》初稿,同年6月組織召開了“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若干問題”研討會,邀請國務院和軍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了研討。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非公意見》進行了再次修改。目前已形成了《非公意見》徵求意見稿。《非公意見》闡述了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基本方針,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總體思路,並從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領域和範圍、渠道和方式、政策環境、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國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