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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發展經濟適用住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國發[2003]18號文件,明確把經濟適用住房定位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求控制建設標準、限定供應對象、落實優惠政策、嚴格項目招投標制度和銷售價格管理,強化了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性質。有關部門也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細化了相關規定,強化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在1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經濟適用住房在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平抑住房價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01-2005年,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含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累計竣工面積約10億平方米以上,解決了約1200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針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等文件進一步強調,要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切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下一步工作重點:一是繼續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二是嚴格執行現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主要是嚴格實施供應對象申請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嚴格規範銷售管理、嚴格上市交易管理、嚴格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等。三是探索改革經濟適用住房實現方式。積極穩妥地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貨幣化試點工作,合理確定房租補貼方式,統籌解決各類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要,同時積極探索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中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封閉管理運作的做法。(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