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195號)規定,嚴禁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80%(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為20%);借款人申請貸款購買期房的,所購期房必須是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借款人申請商業用房抵押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應為現房。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3]121號)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加大“窗口指導”力度,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
隨著有關措施的落實,貸款增速有所下降,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住房抵押貸款增速下降,截至2006年4月末,個人住房貸款餘額1.9萬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同期增長12.3%,保持了自2004年4月份以來的增速放緩態勢。住房購買力明顯降低,房屋銷售價格漲幅趨緩,2005年,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上漲7.6%,比上年回落2.2個百分點。2006年1季度,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比上年同期上漲5.5%,漲幅比2005年4季度回落1個百分點。
為防止經濟過熱,2006年4月28日,人民銀行上調了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一年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檔次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為貫徹落實國辦發〔2006〕37號文件精神,5月31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6]184 號)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但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控制投資性和抑制投機性購房貸款需求。(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