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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城鎮房屋拆遷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2004年8月,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04]140號),提出了具體工作部署:一是嚴格制訂拆遷計劃,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市、縣人民政府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計劃)部門審批下達後,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二是嚴格拆遷程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執行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裁決和行政強制等程序,嚴格依法拆遷。三是加強對拆遷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規範拆遷行為。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嚴格市場準入。所有拆遷項目工程都要通過招投標或委託的方式交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嚴禁野蠻拆遷。四是嚴格依法行政,正確履行職責。政府和有關拆遷主管部門要做到政企、政事分開,嚴格依法行政,實行"拆管分離",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轉變。五是加強補償資金監管,落實拆遷安置。所有拆遷項目,拆遷補償資金必須按時到位,設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並足額補償給被拆遷人。拆遷中的住房困難家庭要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總體安排,確保其基本居住需要。六是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加強拆遷管理,拆遷行為不斷規範,拆遷上訪量明顯下降,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得到一定控制。2004年全國城鎮房屋拆遷規模比2003年下降40%,2005年比2004年又下降了13.6%。2006年各地的計劃拆遷面積基本與去年持平。下一步,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拆遷統計制度;二是加強對拆遷計劃考核管理;三是加大對重點地區的督查督辦力度;四是全面推進房屋拆遷管理規範化,嚴格拆遷程序,規範拆遷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監察部、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