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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貸款擔保(保險)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支持城鎮個人住房消費,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保障債權實現,有關部門制定了《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0]108號),規定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02年,為規範房貸險的市場秩序,有關部門發佈了《關於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和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2]7號),規定: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應允許借款人自由選擇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必須以轉賬方式向商業銀行支付房屋保險代理手續費。

  為加強對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監管,規範住房置業擔保行為,防範和化解住房置業擔保風險,2003年底,有關部門對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設立程序、資金狀況、業務開展情況、風險狀況等方面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

  2006年,為規範房地産抵押估價,防範銀行信貸風險,有關部門發出《關於規範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産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産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託房地産估價機構進行,房地産估價機構的選用,由商業銀行內信貸決策以外的部門,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決定。(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