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地産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366號),以及《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切實加強房地産價格統計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5]39號)規定:從2005年7月,全國及各地房地産價格指數逐月向社會公佈,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房價信息數出多門、覆蓋面小、時間滯後的問題,提高了房地産價格統計的時效性和代表性,為引導社會預期和政府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決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礎。下一步,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溝通協調,規範房地産價格統計和發佈口徑,研究完善指標選取的計算方法,提高市場信息的透明度,為市場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06年價格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712號)提出:要積極推進城市基準地價確定及公佈工作,以推動建立規範的基準地價確定公佈制度和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制度。基準地價是政府管理和調控土地市場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制定地價政策的重要依據。為完善基準地價確定及公佈制度,有關部門提出了規範城鎮基準地價確定及公佈的意見。同時,積極指導督促各地積極推進基準地價的更新、公佈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國約有99%以上的城市(包括縣級市)、87%以上的縣城鎮和50%以上的建制鎮完成了基準地價的確定工作,近80%左右的城市已公佈基準地價並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繼續推動基準地價的更新和公佈工作,儘快制發《城鎮基準地價確定及公佈辦法》,切實提高土地市場價格的透明度,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有關部門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用,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利潤率不應超過3%,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有關部門採取多種方式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指導和監管,積極改進經濟適用住房監管方式,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審核確定,要求各地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並向社會公佈,鼓勵通過招標等方式來選擇建設單位。2004年和2005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年漲幅分別為3.2%和3.7%,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基本穩定,對於遏制房價的過快上漲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監管的同時,指導各地加大對房地産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堅決制止各種哄抬房價的行為,認真清理住房交易環節的各種收費,制止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價外隨意加收費用,及時清退違法所得,對哄抬房價的行為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下一步,有關部門將進一步細化有關政策,提高具體措施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加大管理力度,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規範住房交易價格行為,穩定住房價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下發的《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5]405號)規定: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要充分聽取社會各有關方面意見,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督促各地認真測算,科學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發放租金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提供依據。下一步,將進一步規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制定的程序和方法,確保廉租住房租金標準與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適用,以保證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