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