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在日前印發的《“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中提出,2006到2010年累計節電要達到25%。
《規劃綱要》説,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我國城市照明得到了長足發展。特別是“十五”期間,城市照明行業通過大力推進綠色照明工程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從總體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還剛起步,發展不平衡,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如城市照明的宏觀指導還不夠有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市場監管制度還不夠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全社會節約用電、保護環境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為此,《規劃綱要》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圍繞城市照明5年實現節電25%的目標,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從現在起加緊在城市照明建設、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專業管理機構規劃、設計論證、專項驗收制度。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二是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滅無燈區。新改擴建的城市道路裝燈率要達到100%,公共區域裝燈率達98%以上。道路照明主幹道亮燈率要達到98%,次幹道、支路亮燈率要到達96%。三是嚴格執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標準,確保燈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節能燈具應用率達85%以上,高光效、長壽命光源的應用率達85%以上。使用的高壓鈉燈能效指標達到或超過GB19573—2004標準,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GB19573—2004標準。高壓鈉燈鎮流器能效指標能效因素(BEF)達到或超過GB19574—2004標準,倡議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GB19574—2004標準。400W高壓鈉燈鎮流器能效指標能效因素(BEF)不低於0.235。通過氣體放電燈電容補償,功率因素不小于0.85。(謝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