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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管理規定》(財政部令第37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規定指出: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是政府為了保障蓄滯洪區居民的基本生活、儘快恢復農業生産所設立的專項資金。國家蓄滯洪區運用後造成的損失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給予補償。補償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規定明確規定了補償資金的使用對象、範圍及標準,申報與審批,撥付與發放,監督等內容。(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