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規定:
“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防病治病和進行技術指導”。
“在洪澇災害這一非常時期,要特別重視疫情報告及疫情監測,保持疫情監測系統的敏感性”。
“ 強化基層疫情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疫情信息。災區衛生部門要執行24小時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層督促檢查,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緊急疫情應及時報告(不超過6小時),嚴禁隱瞞及謊報疫情,一旦發現依法處理。疫情要歸口衛生防疫部門負責”。
“ 報告的疾病包括鼠疫、霍亂、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傷寒、出血熱、鉤端螺旋體病、乙型腦炎、瘧疾、血吸蟲病、炭疽、感染性腹瀉,食物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
“ 加強監測點的工作。己有的國家級和省級綜合監測點,以及出血熱、瘧疾、腹瀉病等各專業疾病監測點,在洪澇期間應進一步加強對疾病的監測,可擴大搜索疫情範圍,必要時設立臨時監測點”。
“加強疾病監測和疫情報告,及時掌握疫情動態;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要組織有關部門動員廣大群眾,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搞好環境衛生,組織專人指導群眾,及時清除、處理垃圾、人畜糞便和屍體;消滅蚊蠅鼠害;做好災區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發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做好群眾的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和動員工作;充分發揮城、鄉的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特別是村、街道、居委會的衛生組織、愛衛會和各種軍民醫療衛生工作隊的作用,中西結合,土洋並舉,分片負責,配備一定的藥品器材,開展群防群治,使各項宣傳教育、防病治病的技術措施在各個環節得到落實,做到防病治病到位;認真做好非災區的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把突發疫情、災害事故的傷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災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被破壞的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應納入地方計劃,予以優先安排,以保證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進行”。(衛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