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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6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辦法規定:在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編制中,要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在中心城區的規劃中,要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其中,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的確定應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目前,共有86個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這86個城市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均編制了防洪規劃。(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