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動態
(2007年7月1日—15日)
一、國有經濟改革
有關部門規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為規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産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日前公佈實施《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主要圍繞“自主性、可控性、差異性、市場化和公開化”的基本思路作出相關規定。“自主性”:是指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基本由企業自主決定。特別是一定時期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規定比例(如佔總股份的5%)以下的股份完全由國有股東自主決定。“可控性”:是指國有股東轉讓大額股份(如一定時期內累計凈轉讓比例達到或超過總股本的5%),以及協議轉讓股份行為需要納入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監管範圍。“差異性”:是指對國有控股股東和國有參股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採用不同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在監管上要有所區別,各有側重,以適應企業發展及市場監管的要求。“市場化”:是指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確定應充分利用股權分置改革後形成的市場化的價格發現機制。今後,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將根據標的公司股票公開交易的價格確定。“公開化”:是指對於國有股東通過協議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要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披露擬轉讓股份的相關信息,在全社會範圍內廣泛徵集受讓方,防止暗箱操作。
二、金融體制改革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發佈。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了該《辦法》。《辦法》全面調整了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額管理、備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監督管理權限等規定,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業拆借管理政策調整。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放鬆、兩加強、一促進”,即在放鬆準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額管理的同時,加強透明度管理、加強事後監督檢查等市場化管理措施,逐步實現管理手段的市場化轉型,以開放的政策促進同業拆借市場健康發展。按照《辦法》,同業拆借市場參與者的範圍將從現在的10類增至16類,信託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6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首次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範圍。同業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非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目的在於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
三、勞動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勞動合同法》頒布。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也就是在適用範圍中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別,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也就是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他勞動者均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並執行本法。《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地方改革
重慶試行立法回避制度。重慶市法制辦7月12日分別與重慶行政學院、重慶大學等單位簽訂《重慶市招投標管理條例》、《重慶市政府信用管理辦法》等6個立法項目委託起草協議,開始試行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回避制度規定,有3種類型的立法項目應當實施立法回避:主管部門有直接明顯利害關係的,原則上部門回避;專業性極強,需要借助專家智慧的,原則上相關部門回避;綜合性跨部門的立法項目,部門間難以達成共識的,原則上單一部門回避。
四川省啟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出臺《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的實施意見》和《關於實行擴權試點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在27縣(市) 啟動擴權強縣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