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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繼續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和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去年以來,房地産市場調控和監管得到加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房地産市場存在的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依然是群眾關注和議論的熱點話題。2007年,將更有針對性地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和監管。總的原則是,把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結合起來,政府著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問題,通過調控市場滿足大多數居民的住房需求,引導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重點是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增加面向廣大群眾的普通商品房供應,抑制住房投資投機性需求,抑制房地産價格過快上漲,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形成各方面調控和監管的合力,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穩定發展。

    一是引導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這是一條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土地和能源佔有量低,而城鎮化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帶來了較大的住房需求,這就決定了我國住房建設和消費不能大量佔用土地和消耗能源。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設模式,大力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通過精心設計和産業化生産,提供"面積不大功能全,造價不高品質優,佔地不多環境美"的住宅,注重舊房的有機更新和節能改造。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群眾居住條件的改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持久努力。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優先滿足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導居民逐步改善居住條件。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模式,通過不斷完善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合理消費,遏制不顧資源環境的盲目消費。積極發展二手房市場和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適度、梯次消費。

    二是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是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重點工作,也是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的重要措施。要全面做好住房狀況調查,公佈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重點落實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劃,滿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嚴格落實套型建築面積的結構比例要求。各級城市應把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區域,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進一步運用有區別的信貸和稅收政策等經濟調節手段,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結構和供應結構。重視發展住房二、三級市場,消除房改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礙,進一步發揮住房存量資源的效用。

    三是繼續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今年將繼續把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在遏制投機、控制投資、抑制過度消費的同時,保持合理的房地産投資建設規模,抑制房地産價格過快上漲。一方面,抑制住房過旺需求,加強保有環節稅收調節,加快推進物業稅改革試點;繼續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少被動性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在嚴格土地管理的同時,調劑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應;抓緊出臺"兩限兩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各地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並注意做好與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銜接,切實滿足當地居民合理的自住需要。加強分類指導,對少數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指導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房價過快增長的勢頭。同時,加強市場動態跟蹤和監測分析。建立分區域、分住房類別的房價評價方法,為房地産市場調控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四是加快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住房是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並負責解決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各地應重視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有步驟地將覆蓋面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因地制宜地採用租賃住房補貼、租金核減、實物配租等多種形式,優先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多渠道籌集廉租房建設資金,嚴格落實以財政預算為主、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為輔的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機制,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5%左右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地應組織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購、改造一批舊住房,滿足住房保障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對象動態管理系統,加強廉租住房規範化管理,確保政府有限的資源落實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主要供應低收入家庭,完善購房人退出機制。加快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小區整治,讓更多的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

    五是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這是緩和房價過快上漲和供應結構矛盾、保護群眾住房消費合法權益的重要方面。繼續開展房地産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後三個階段的工作,著力構建有利於市場規範運作的制度基礎和社會環境。加強對房地産項目土地出讓、規劃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房屋銷售全過程的監管,重點防範和制止各種規避結構調整政策、變相囤積房源等行為,嚴厲查處違規銷售、哄抬房價、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例,依法從嚴懲處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佈處理結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信息交流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客觀反映市場情況,宣傳調控成果。(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