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年。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第一,完善政策,普遍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加大節能工作力度。一是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提出了加強節能工作的具體措施。中央政府與全國各省區市和部分重點企業簽署了節能目標責任書,將“十一五”規劃提出的能耗降低指標分解到各地區。二是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的節能工作。突出抓好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工作。出臺了水泥、電解鋁、鋼鐵、鐵合金等11個行業的結構調整指導意見,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準入標準;加大了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力度,對部分高耗能産業執行較高電價;依法關閉了一批小鋼鐵、小水泥、小煤礦,淘汰了一批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爐和15噸以下的小轉爐;水泥濕法窯工藝的産能大部分拆除或停産,新型幹法水泥比重超過50%,較2005年提高了10個百分點以上;電解鋁自焙槽已經全部淘汰。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9個重點耗能行業組織開展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根據統計數據,2004年這1000家企業的綜合能源消費量為6.7億噸標準煤,佔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33%,工業能源消費量的47%)。通過這一行動,力爭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1億噸標準煤的目標。鼓勵開發機動車節油技術,發展混合動力汽車、燃氣汽車、醇類燃料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太陽能汽車等清潔汽車;積極推廣乙醇汽油。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築,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嚴格實施節能50%的設計標準,直轄市及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施節能65%的標準。積極推廣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照明産品,提高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的能源效率。
第二,圍繞水污染、大氣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加強環保工作。一是按照《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二是建立了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環保總局與全國各省區市和6家電力企業簽訂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消減目標責任書,將“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污染減排目標分解到各地區和重點企業,各省區市也相繼將目標分解到市、縣和重點污染源。三是加強三峽庫區、松花江、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渤海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國務院批准實施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首批2.3億元污染防治資金已撥付黑龍江、吉林、內蒙古三省區,防治工作正穩步展開。三峽庫區庫底清理工作圓滿完成,確保了156米蓄水後幹流水質保持穩定。嚴格控制污染物入海總量,嚴密防範海洋污染事件,著力改善渤海環境質量。四是實施燃煤電廠脫硫、城市污水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等環保重點工程。確定在“十一五”期間關停燃煤小機組5000萬千瓦以上,每年節約能源5000萬噸標準煤以上、減排二氧化硫160萬噸以上(約為全部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的目標。實行“上大”與“壓小”挂鉤;對上網發電企業重新排序,燃煤機組要按照供電煤耗,由低到高依次安排上網發電;完善電價形成機制,降低小火電機組的上網電價等措施。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污染處理收費,所有城鎮都應開徵污水處理費,並逐步提高收費標準;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市場化,並在土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五是連續四年在全國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自2003年開始,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司法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6部門組織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2006年繼續推進這一專項行動,取得了積極進展。
第三,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統籌安排節能和環保工作,循環經濟是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基礎上推進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形式,是緩解我國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的根本途徑。2006年召開了全國發展循環經濟電視電話會議,總結了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工作情況,明確了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和任務。重點是切實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全面推行清潔生産;著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廣泛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廢舊産品再利用;繼續抓好循環經濟試點;努力增強循環經濟技術創新能力。以鼓勵發展循環經濟為目標,2006年還出臺了一些綜合性措施,主要有:降低“兩高一資”産品的出口退稅率;對44項礦産品,煤炭、石油、焦炭、天然氣等能源産品,11項有色金屬初級産品,30項鋼鐵及鐵合金初級産品,以及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其他21項“兩高一資”産品,加徵5%—1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燃煤電廠開展上大壓小工作,實現節能減排和促進能源技術進步的目標等。實踐表明,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在很多方面都是聯絡在一起的,這表明發展循環經濟將推動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