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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取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呂諾)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出通知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和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今春一律取消,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不得向學生收取。

    今年春季新學期,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將在中東部地區全面實施,國家將免除全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並繼續對困難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為困難家庭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全國保障辦日前再次強調,各地要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現象發生。

    全國保障辦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其中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貧困學生,不再繳納課本費、作業本費。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所需相關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使用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在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全部落實到位前,如學校經費確有困難的,可適當收取一些住宿費,但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學校可以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但不準強迫。

    全國保障辦嚴禁任何部門、學校、教師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不準教輔材料銷售部門和其他商業服務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書之外必須讓學生接受教育且免費提供有困難的專項讀本、教學參考必需的教輔材料,學校可以根據教學需要少量購買,存放在圖書館(室),供學生借閱,輪流使用。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另行向學生收取費用,學校不得要求學生人手一冊。

    全國保障辦強調,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各類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的實驗班,不得向學生收費,所需經費由批准部門承擔。教師為學生補課不得收費,但可計入工作量中,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

    全國保障辦要求各地近期對本地區的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廢止。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給學生家長髮放“收費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新學期開學後,要對新機制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收費情況。對仍然違規收費的,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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