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也是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由初創階段向全面發展階段轉變的關鍵之年。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十一五規劃"和中央紀委再次提出的深化和健全政府採購制度要求為契機,在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發揮政府政策功能,推進規範化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繼續深化創新,不斷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
2006年,政府採購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規模持續增長,預計突破3500億元;重點做好政府採購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兼顧社會效益,發揮政府採購制度的政策功能,在政府採購支持節能、節水、環境標誌産品、自主創新産品等方面發揮了導向作用;政府採購機構不斷健全,運行機制日趨協調,初步建立了財政部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人職責清晰、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公開招標方式的主導地位基本確立,公開招標採購規模已達到政府採購總規模的70%以上;採購透明度不斷提高,在財政部指定媒體上發佈的信息數量從2002年的5000多條增加到2006年的近8萬條;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投訴處理機制,2006年財政部收到16起投訴和舉報,受理14起,都及時作了處理;建立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證制度,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資格認定工作,已審批和確認了600多家甲級資格政府採購代理機構。
WTO《政府採購協議》研究工作全面展開。2006年4月,我國政府在第17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承諾,將於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採購市場開放清單,啟動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GPA)談判。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儘快制訂工作方案,做好相關工作,為啟動談判做好準備。財政部全面展開了GPA研究工作。同時,加強了國際溝通與合作。5月16日,作為中歐政府採購對話機制的重要內容,中歐首次政府採購對話在京舉行。2月28日,我國就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與美國舉行了首次技術性磋商。4月26-27日,財政部與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聯合舉辦了電子化政府採購國際研討會。此外,財政部還參加了多次中澳等自由貿易區雙邊磋商、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會議、APEC政府採購專家組會議,以及聯合國電子化政府採購能力建設研討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