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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扶貧資金監督、監測和檢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一是全面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2004年,有關部門在全國全面建立了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各省對扶貧資金和項目的安排情況進行公示公告。四川、廣西、青海等省份將扶貧項目安排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進行公告,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完善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機制。在以往定期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扶貧資金審計、監督工作,擴大了扶貧資金審計覆蓋面,加大了"上審下"和異地交叉審計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監測和跟蹤體系。為及時掌握扶貧開發政策措施和扶貧資金項目有關情況,2005年,在完善重點縣、貧困村監測體系的基礎上,新建立了貧困村住戶固定監測點。(扶貧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