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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農字[2000]1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辦法》規定:財政扶貧資金是國家設立的用於貧困地區、經濟不發達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改變落後面貌,改善貧困群眾生産、生活條件,提高貧困農民收入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安排的資金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實施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按項目建設進度核撥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