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從2005年春季學期起,中央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全部免費發放教科書,地方政府對這些學生要相應落實免雜費、並逐步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責任。中央財政從2005年春季起提高免費教科書補助標準.小學每學期每人35元、初中70元、特教35元。對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學校及有關部門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書、教輔材料的費用,如發現收取此類費用,均作為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理。(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