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再增加10億元以工代賑資金”、“新增的以工代賑主要用於修築公路,以及解決人畜飲水困難。要重點修築縣鄉之間的公路和通往商品産地、集貿市場以及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並提出“計劃部門”要“管好和用好以工代賑資金;做好涉及扶貧開發的宏觀協調工作;組織和推動貧困地區與發達地區的經濟合作”。(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