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要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或整改意見,對糾正整改不力的要責令限期糾正整改,糾正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通知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對土地利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執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通知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或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超計劃批地用地、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規定稅費、未按期足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而徵佔土地,以及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近期,監察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集中開展一次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將公開處理,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