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佈制度。今後,國家將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並公佈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根據這一通知的有關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最低價標準。
通知規定,低於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有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一些地方競相低價出讓工業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不僅造成惡性競爭、重復建設,而且導致工業用地需求膨脹,有些地方已出現盲目擴張的勢頭。目前,在整個用地結構中工業用地偏多,利用強度偏低,造成土地隱性閒置和浪費。
國土資源部有關專項調查發現,各地工業用地利用強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不少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也只有0.3到0.6,投資強度每畝只有幾十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