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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徵”非法佔地行為被明令禁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通知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

    通知指出,凡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為一種新的違法佔地形式,目前“以租代徵”正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據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介紹,目前,只有省級以上政府才有徵地和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其中徵收涉及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都必須由國務院批准。

    正是為了擺脫這些約束,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徵”的把戲,企圖通過一紙租約瞞天過海,使市、縣甚至鄉鎮一級的地方政府在實際上擁有“徵地權”。一些用地單位也希望通過“以租代徵”更加方便地佔用土地,同時逃避應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費。

    潘明才指出,“以租代徵”違法佔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建設用地審批程序,違反了國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使有關政府和部門逃避了耕地佔補平衡義務和土地出讓金等各種稅費的繳納,導致國有土地資産暗中流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