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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加強土地管理 嚴把土地供應閘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 題:加強土地管理 嚴把土地供應閘門

  國土資源部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保護土地,事關國家生存和可持續發展。我國實行城市土地國家所有、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統一供應制度,政府可以通過調節土地供應,實現調控經濟運行的目標。近年來,國家嚴格土地管理,嚴把土地供應閘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持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但土地違法違規現象仍相當嚴重,需進一步採取措施,完善政策,強化管理。

  土地管理和調控成效明顯

  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繼續得到鞏固,各類開發區總數核減了70%,面積壓縮了65%,嚴格核定開發區範圍,暫停了開發區擴區、升級和新設。截至今年6月,已分8批公佈194個國家級開發區、487個省級開發區的範圍。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得到加強,新一輪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正加緊進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從緊制訂。嚴格按規劃計劃審批用地,2005年農用地轉用和耕地佔用面積都控制在計劃之內。繼續對違法違規用地保持高壓態勢,對重大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查處。今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監察、國土等部門聯合公開查處了一批土地違法案件。針對房地産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加了對中小戶型、中低價位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使部分城市房地産用地結構得到優化。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逐步擴大,土地市場化配置程度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不斷提高。

  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嚴把土地供應閘門,有利於遏制部分地區和行業固定資産投資過快增長,遏制用地擴張;有利於保護耕地,保護糧食生産能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解決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産生了明顯成效。實踐證明,中央採取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完全必要、非常及時,也是卓有成效的。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協調發揮土地政策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産業政策的杠桿作用,是宏觀調控重要的實踐探索和管理創新。

  高度重視土地違法違規等問題

  當前,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總體形勢是好的。但土地管理特別是土地調控存在的問題值得重視:一是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突出。隨著固定資産投資高速增長,一些地方對土地的需求攀升,雖然審批供應的土地數量控制在計劃指標之內,但是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了建設用地規模。一些地方搞“以租代徵”,規避農用地轉用審批和上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的地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規調整和佔用基本農田。有的地方在農村搞大拆大建,擅自將騰出的土地置換為城市建設用地。在一些地方的城鄉結合部,還存在著違法違規利用農民宅基地進行房地産開發的現象。二是工業用地盲目擴張。一些地方低價出讓工業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在整個用地結構中工業用地偏多,利用強度偏低,造成土地隱性閒置和浪費。三是部分被徵地農民利益受到損害,未能確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一些地方還存在被徵地農民補償不合理、補償金被截留、安置不到位等問題。四是土地出讓收入不透明,使用不合理。土地出讓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一些地方沒有嚴格執行土地有償使用和公開出讓制度。有的仍採用劃撥和協議的方式出讓土地,有的自行減、免、緩徵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的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益規定用於農業開發的部分未能及時足額提取。五是土地執法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這影響了土地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影響了宏觀調控措施的貫徹落實。

  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土地管理

  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僅關係到當前經濟平穩運行,關係到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控制,而且關係到“十一五”規劃確定的18億畝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關係到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關係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因此,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維護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穩定、保障國家長遠利益和民族生存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土地調控。

  加強土地調控,必須調整利益機制。要有針對性地採取經濟手段,從根本上消除建設用地過度擴張的經濟動因。一是提高徵地成本。按照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將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徵地補償安置費。二是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土地出讓收益應主要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功能配套設施建設。三是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依據,按規定的繳納範圍和標準執行,並專項用於基本農田保護建設、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四是統一制訂並公佈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原則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五是加大建設用地取得和保有環節的稅收調節力度。提高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完善耕地佔用稅的有關規定。

  加強土地調控,必須完善責任制度。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一是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負總責,不僅要對審批的用地負責,而且要對所有實際發生的用地負責。堅決制止“以租代徵”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二是實行問責制度。凡轄區內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的,對土地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報的,都應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三是明確考核依據。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應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依據。四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

  加強土地調控,必須健全法律機制。要堅持嚴格依法按規劃辦事。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作用。強化對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國土資源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土地違法行為。當前,要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問題。對非法批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觸犯刑律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完善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機制。嚴格土地管理,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在新形勢下,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嚴把土地供應閘門,是政府、企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協調行動,通過不斷改進完善土地調控的手段、方式和機制,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地管理,保護好中華民族十分珍貴的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完)